日前,黄江应急管理通报两家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分别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了部分企业“重利润、轻安全”的意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安全防范工作存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薄。
2023年01月04日,黄江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到东莞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
2023年01月04日,黄江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雅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
经查,以上两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分别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注重细节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白刚玉,。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东莞喷砂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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