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江苏省持续加大涉水突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2021年江苏省第一批涉水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3月4日,无锡市江阴生态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永康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单位自2016年起将炒灰车间屋顶漏的雨水和炒灰机冷却系统抛洒滴漏至车间地面废水收集至集水池中,通过架设的固定泵和硬管将积水定期排至厂外;经采样监测,集水池积水氟化物浓度为10.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2mg/L。无锡市江阴生态局对该单位暗管偷排废水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处罚款47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机关。
2021年3月9日上午,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局后台巡查常州市毛家电镀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端视频系统发现,该单位雨水排放口排放淡雨水;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该单位雨水及污水排放至厂区东侧安宁河,雨水排放口积存水即为当天早晨雨水排放口排放的淡雨水,对雨水排放口积存水采样监测,总铬浓度及六价铬浓度均超标3倍以上;同时对污水排放口积存水和安宁河采样监测,污水排放口积存水六价铬浓度超标3倍以上,安宁河河水中六价铬浓度为0.19mg/L,属于劣V类水。目前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局会同机关对该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5日,苏州市相城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三五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通过的阀门及绿色软管将含有重金属镍的废水排入雨水窨井,经对窨井投加荧光粉进行注水试验,并结合管网图确认,废水经地下雨水管网及无阀门的雨水排放口排入厂区南侧河道,经监测,排放废水中总镍浓度0.486mg/L,超标3.86倍。目前苏州市相城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单位涉嫌通过暗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违法行为移送苏州市相城立案侦查。
2021年1月5日,根据机关提供线索,常州市武进生态局依法对高志成个体作坊进行现场检查,该作坊从事不锈钢表面处理加工生产,调查发现该作坊将生产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加工区地面设置的浅的导流沟、深的排水沟以及加工区南侧墙壁下方的孔洞排放至车间外2只窨井中,车间外南窨井为雨水窨井,北窨井为污水窨井。经采样监测,南窨井(雨水管道)内积存水总铬为112mg/L、镍为66.2mg/L、铜为12.6mg/L,分别超标73、65倍、24倍,北窨井(污水管道)内积存水总铬为82.0mg/L、镍为40.2mg/L,分别超标53、39倍。常州市武进生态局已对该作坊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查处,同时对该作坊配电柜进行查封,依法将本案移送机关侦查。
五、苏州旭康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暗管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3月29日,苏州市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旭康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人员到达前,该单位正通过软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从储存池内打入污水管网,发现检查人员抵达现场后,便关掉水泵,将软管抽出,甩至废水储存池旁的绿化带上,现场对软管中的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1020mg/L,超标1.04倍。苏州市生态局依法对该单位通过暗管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0万元,同时将相关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3月12日,南通市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门市亿鑫五金元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表面处理工段在生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废物仓库均未建成、使用,生产废水收集后未经处理通过地下塑料管自流到厂区东侧污水管道,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中含总铬、总锌等重金属离子,且总锌浓度8.26mg/L,超标0.652倍。目前南通市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已将偷排废水相关移送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对该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设施未建成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021年3月26日,盐城市阜宁生态局接到阜宁县案件线索,反映一辆危化品槽罐车在阜宁县经济开发区一闲置厂房内通过软管将不明液体排入雨水管道。盐城市阜宁生态局随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赶往现场,联合阜宁县协同开展调查。经现场采样检测,外排不明液体pH<1、氟化物534 mg/L、总镍1.84×10³mg/L,均严重超标;经调查,此不明液体系涉嫌非法通过25吨危化品槽罐车从江苏捷瑞永新材料有限公司运出。目前阜宁生态局联合、供电、发改委、阜城街道等部门已对该单位进行查封,涉案驾驶员和押运员被机关刑事,企业承包人被机关刑事现转居住继续审查。
2021年1月20日,镇江市丹阳生态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恒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软管将滚筛清洗工段生产废水排放至筛选生产线西侧水塘中,该水塘为天然水塘,未采取任何防腐、防渗漏措施。经监测,筛选线mg/L,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目前镇江市丹阳生态局已对该单位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1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至机关处理。
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生态局、对姜堰区程驰不锈钢制品厂联合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生产清洗废水汇集到车间内收集坑,坑内设置两根地下管道,其中一根联通到厂区外河道北侧排水口,现场正在排水;另一根连接到车间外废水收集池,通过潜水泵联通到厂区外河道南侧排水口,河堤及河内有明显排水痕迹。经采样监测,收集坑内废水和车间外废水收集池内废水的pH值、镍、锰、总铬、石油类、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标准。目前泰州市生态局已对该厂相关生产设施依法进行了查封,并将该案件移送机关,机关对涉嫌犯罪当事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十、兴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线日兴化市污染源自动平台发出连续报警信息山东喷砂机!,显示兴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氨氮日均数据持续超标。泰州市兴化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经过仔细核查,确认该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泰州市兴化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直接利用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泰州市兴化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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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就南通市生态局诉程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程某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918033元。该案件是南通市通州生态局办理的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过长达两年的磋商与诉讼,终于将程某应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追偿到位。本
2022年10月31日下午,绍兴市生态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嵊州市西部乡镇的绍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池外排口直接向外排放,另外,在沉淀池外排口旁边发现一座围墙,其底部有一个墙洞正在排放冷却废水。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沉淀池外排
暗管,违法排污,依法查办!案情简介2021年9月9日,中山市南区街道生态局开展“利剑2021”专项行动,对辖区涉水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某食品加工厂清洗、浸泡豆制品的生产废水利用预先埋设的暗管排放至市政管网。执法人员发现厂内废水通过明渠以“涓涓细流”的流量汇总至废水收集池,却不见废
4月28日,经信委发布《2023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环保方面。对照生态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6项,加大生态行政执度液体喷砂机,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综合利用各
四川省生态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生态违法行为举报励办法(2023年版)》,全文如下:四川省生态违法行为举报励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违法行为,持续改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四川省保
中山市生态局发布中山市生态领域“以案释法”十大典型案例,详情如下:案例一:中山市某洗水公司违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8日,中山市生态局火炬开发区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反映情况,发现火炬开发区某村石场露天倾倒有固体废物。经
市对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4家典型问题企业公开:3月4日16时至3月10日12时,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生态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组和省生态厅督导组,现场检查发现我市多家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特别是3月9日省厅督导组来我市督导帮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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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发展委发布关于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和白鹤滩水电站配套送出工程临时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404号,详情如下: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发展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根据《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
2023年首个季度,江苏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累计达成19笔绿证交易,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成交量突破10万张,对应电量100000兆瓦时,实现绿证交易开门红。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积极落实“双碳”战略,持续努力拓展交易规模、创新模式,打造国内领先率先绿证绿电市场,继2021年9月参与全国首次绿电交
江苏: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标准,未立项按新规执行、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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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江苏连云港板桥街道举行美达新能源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据悉,美达新能源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占地面积约1880亩,总投资5亿元,总装机容量100MW。按照《连云港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文件,项目试行分阶段开工,预计2024年6月实现全容量并网